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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22-09-23    阅读次数: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招生就业处与系部共同负责。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学历证书的发放、回收等工作。系部按照招生就业处要求完成本系部学籍管理有关的工作,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学籍管理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的五年制高职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国家和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向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和省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需说明事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期限最长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的一个月内须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新生录取名册和规定的代码编制学号,录入相关学籍信息至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苏省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报送新生学籍注册信息;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对新生录取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新生给予注册,纳入学校学籍管理。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和省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学校另行制定。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每年3月份和9月份),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注册工作由相关系部负责。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条  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四年级后即可取得高等学校学生学籍,须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平台)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校在规定时间提交学生信息,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核无误后上报学信平台。

系部应根据招生就业处要求,按时组织、指导、督促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的学生登录学信平台,进行身份确认,并完成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学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校对跨校修读的学分予以互认。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所学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教务处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成绩的评定采取百分制记分,也可采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按学期进行记载。课程总评成绩应结合平时、期中和期末考和综合评定,考核取得60分(或及格)及以上的,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和绩点。考核成绩与学分由各门课程对应的任课教师记入学生成绩系统,系部和教务处审核,考核成绩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实践环节及选修课成绩按百分制记分,也可按经百分制分数转换的五级制记分。学生所修课程的总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作业、实验、实训、测验等)、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

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换算标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可采用累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绩点来综合衡量。学分绩点以学生课程成绩为依据,课程成绩(百分制、等级制)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为: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60

补考及格

或重修后

考核及格

绩点

5-4

3.9-3

2.9-2

1.9-1

0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

3

2

1

0

1

1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各门课程学分绩点总和÷所修各门课程学分总和

第十四条  考试课程原则上每学期设35门,其总评成绩以平时成绩、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按比例进行计算,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学校教务处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并公布实施,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出勤、平时作业、课堂互动和测验及其学习态度等情况综合评定。

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注重于过程性评价,原则上由任课教师依据该课程平时成绩、期中和期末随堂测试成绩综合评定。

实践课程的成绩参照相应技能考核标准进行评定。岗位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办学单位具体规定进行评定。鼓励、支持相关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以作品或产品的形式呈现。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的情况按学年进行评价,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结果由办学单位归入学生本人档案。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每学期结束前,班主任负责整理班级学生的学期评语,系部汇总、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核无误后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留级、降级等要求,按教务处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探索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试(考查)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相关系部和学校教务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务处批准,可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考查)资格:

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时数1/3及以上的;

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及以上的;

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的;

4.未进行学期注册的。

第十九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须在考核前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安排缓考。学校安排缓考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考核。缓考的成绩综合平时成绩、卷面成绩等综合评定.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处理。

第二十条  因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办理缓考的学生,获奖者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平时成绩原则上按优秀等第或对应的百分制成绩评定,未获奖者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平时成绩原则上按良好等第或对应的百分制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期课程考核或缓考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时间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凡旷考(含参加考试不交试卷)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或旷考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由学校教务处批准,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的课程按学分计算不少于学年规定学分2/3者(统计时,考试、考查课程均列入计算,一门课程分上、下两学期开设的按其各自学分计入总数),可以升级。

学生升级后,其不及格课程分别依照本规定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由学校安排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及格课程重修按最高一次成绩并予以标注后记载。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六周内将在校生上学期各科成绩、评语等提交至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  辅修、免修与重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自学考试、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学有所长,或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有关课程内容的,可以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书面提出免修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考试合格者经学校批准报联院备案,可以免修,但必须参加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否则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或远程教育考试,取得与所学专业的课程名称(或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单科合格证书,且学分高于或等于学院规定的,或通过其他教育形式取得学院教学计划要求的、社会认可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由本人向学校申请并交验证书,经审核同意后,可免修该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已经获得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或江苏省或其它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课程。

免修课程在学生成绩单上注明免修字样,同时认可相应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英语课程免修成绩认定为85分。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实验课不得申请免修。

 第二十九条  体育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学生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务处同意,由体育教师确定其参加保健学习与锻炼,或减少考核项目,考核合格的,按60分和相应学分记载其成绩。

 第三十条  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记载。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毕业班学生因重修课程多,无法跟原班级正常学习的,原则上应留级。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完成本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同一学年内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0个学分及以上者,学校按学年给予学业警告,并通知学生家长。不按规定补修学分的,按第五十二条处理。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标准学制为5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中断学习时间)最长为8年,不含服兵役和创业休学时间。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次、时限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五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学生在部队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退役后保留学籍的时间计入学习年限。

第三十六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习期间申请参与社会创业、就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对年满16周岁,且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需要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的,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学校批准并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备案,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单位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十八条  休学学生须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自理。学校同意休学后,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手续离校,学校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同意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的,将给其发放相关通知书,明确告知同意事项、复学的时间及逾期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后果等。

第四十条  学生须在休学期满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时间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计,提前复学的进入下一年级就读。

第四十一条  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复学资格和学籍。

第四十二条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转入相应年级原专业学习,复学时原专业无后继班级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可转入相应年级同一大类相近专业学习。

第四十三条  退役学生须凭退役证明申请复学,学校可安排其进入下个相应年级就读。退役时间超过2年的不予复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按照《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退学

第四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7.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十六条  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一般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提出申请,系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审核,报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同时,在系统中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提交办理意见,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向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七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条款办理:

1.对退学的学生,学校须通知到其家长,并出具退学决定书;

2.学校已通过各种可用途径联系不上本人及其监护人的,可通过网络、媒体等手段发布,或向其家中寄发退学决定书;

3.退学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学校同意其退学的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迁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4.因患病或意外伤残退学者,要求其监护人负责领回。

第四十八条 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经学校申请,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核批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发放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提前为其办理离校手续,其毕业证书与同届学生一起发放。

第五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包括实践、实习及毕业设计),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学生结业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由本人申请,参加学校认可的重修或补考,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或补考不及格课程、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及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超过学习年限的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 对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学习一年及以上,且所学的课程考核合格,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少于一年的,只出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或证明。

第五十三条  经本人申请可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学生未办理退学手续擅自离校者,可不发任何证明。

第五十四条 毕业生审核工作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和学校共同负责,并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学历证书发放工作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七月份。

第九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由学校进行审查,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学生学信平台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五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将上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经学校上报,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经学校上报,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五十九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若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后,凭学生登报遗失声明、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填写好的证明书内芯等材料到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  学生的学籍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实行电子化管理。学校建立学生的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毕业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和学校分别留存毕业生永久性相关纸质和电子档案。

第六十一条 学校定期填写学籍材料,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六周将上学期课程成绩、评语,本学期学生注册、升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开除等学籍变动情况写入《学籍卡》,并上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每学年与学校核对一次学籍材料。

第六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十三条  学生《学籍卡》、《成绩表》、《体检表》、《奖惩决定》、《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书面学籍档案材料由学校负责保管。学生毕业、结业或退学时,由学校代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转至有关接收单位。档案内的材料可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习的不同情况予以放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91日起施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学生休学申请表

2.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休学通知书

5.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退学决定书

6.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自动退学通知书

 

 

 

                         2022912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2912日印发


附件1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盐城生物工程 分院学生休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年级

 

专业

 

申请休学时长

        学年

申请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系部意见

 

 

签字           盖章

                        

职能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学校意见

 

 

                  盖章

        

                           

注:1.此表是学生个人申请,其他佐证材料另附;2.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提前复学也须转入下一年级;3.此表一式两份,系部留存一份,招生就业处备案一份。

附件2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盐城生物工程 分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原年级(班号)

 

原专业

 

申请休学日期

       

申请复学日期

     

现年级(班号)

 

现专业

 

申请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系部意见

 

 

签字          盖章

                     

职能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学校意见

 

 

                 盖章

      

                         

注:1.此表是学生个人申请,其他佐证材料另附;2.提前复学须转入下一年级;3.此表一式两份,系部留存一份,招生就业处备案一份。

 

附件3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盐城生物工程 分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班级

 

专业

 

申请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系部意见

 

 

签字          盖章

                         

职能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学校意见

 

 

                 盖章

        

                       

注:1.此表是学生个人申请,其他佐证材料另附;2.此表一式两份,系部留存一份,招生就业处备案一份;3.退学后不能申请复学。

 


附件4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

学生休学通知书

 

               同学:

你因   (身体或心理疾病等)  的原因,现无法正常学习,经你的监护人同意,已书面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休学壹年,时间为       

      月至             月止。

你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逾期不办理复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请你在接到本通知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不承担你离校期间的管理责任。

 

学生:             监护人:

 

职能部门盖章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监护人保存,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交招生就业处存档。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

学生休学通知书

 

              同学:

你因  积极应征,被批准服现役 的原因,无法正常学习,经你的监护人同意,已书面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办理保留学籍,时间为    

     月至退役后2年止(中职学生退役后应该立即复学)。

你须在退役后规定时间内,持所在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原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联院学习年限为8(部队服役时间不含在8年内),超过8年不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将不能毕业。

 

学生:             监护人:

 

职能部门盖章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监护人保存,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交招生就业处存档。

 

附件5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

学生退学决定书

 

             同学及监护人:

 

            日因                             等原因提交的退学申请已受理。

依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经学校审核,现同意你的退学申请,并注销学籍。退学后不得申请复学。

    特此通知

 

 

 

 

学校盖章

     

 

 

注:一式三份,一份由班主任交学生及监护人保管,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交招生就业处存档。

 

 

附件6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

学生自动退学通知书

 

             的家长:

 

您的孩子             日至           日(已休学期满,至今未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未到校注册; 未经批准未到校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依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已符合退学条件,学校将其作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特此通知

 

班主任:                      

系主任:

职能处室:                         

 

学校盖章: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由班主任邮寄给学生家长,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交招生就业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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