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进行资助。对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平均标准资助;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平均标准的150%资助(对持《扶贫手册》和《低保证》家庭的初中生按不低于2000元/生.年的标准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平均标准的400%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分等级,统一按照省定标准资助。
学生在平时如遭遇车祸、疾病、家庭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上学遇到困难时,可以申请应急资助。同时对现有享受国家资助学生中,成绩突出,品德表现优秀,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对象进行奖励。具体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应急资助及奖学奖优的通知》(盐教助[2017]3号)执行。
二、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申报工作。每学年初,各班级向相关学生发放《盐城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组织填报;各年级收齐申请材料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学校汇总认定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最后由我局向财政部门申请下拨资助经费。
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积极宣传并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做到应助尽助。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公正、透明、规范,并切实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盐城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2:《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3日
盐城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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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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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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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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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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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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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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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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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含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祖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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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中在校学生人数(不含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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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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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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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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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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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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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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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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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居住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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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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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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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 |
£是,£否 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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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是,£否 是,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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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是,£否 是,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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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户或低保家庭 |
建档立卡户:£是,£否 低保家庭: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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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残疾学生:£是,£否 残疾人子女:£是,£否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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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是,£否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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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或困境儿童 |
孤儿:£是,£否 困境儿童:£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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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职工家庭或单亲家庭 |
特困职工家庭:£是,£否 单亲家庭:£是,£否,是,£父母一方去世,£父母离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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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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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国家教育资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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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段 |
学前政府资助:£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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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段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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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学段 (含中职) |
国家助学金:£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减免学费:£是,£否,是,获 学年资助,累计获资助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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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申请国家教育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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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段 |
学前政府资助:£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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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段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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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学段 (含中职) |
国家助学金:£是,£否 减免学费:£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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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监护人)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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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核实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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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核实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低保家庭 £学前曾获国家资助 £义教曾获国家资助 £高中(含中职)曾获国家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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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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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定 审核意见 |
困难认定审核意见: 经审查,本学年该同学£符合;£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认定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资助申请审核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同学申请:£学前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减免学费。 资助金额: 元。
资助评议小组组长(签字):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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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意见 |
资助申请复核意见: 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同意 £不同意 学校认定审核意见。
备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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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时用,请如实填写。2. 下列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曾在本学段或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资助。
